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宣布住房套数认定将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即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即11月1日起,有商业贷款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北京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政策,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下,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和互助性,从认本地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记录入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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